法律分析:
住房租金的个税专项附加的扣除标准:
1、纳税人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因工作租赁房屋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此之外的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