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没有完成离婚登记之前,是无效的。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是否可以去民政局调取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调取。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离婚协议书特征: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二、有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完成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还能修改
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之下,可以变更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的一年之内,如果具有法律规定变更离婚协议的情形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