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支持创建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1条。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
四、支持标准
1.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被评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1.企业获得较低档次奖励后,如继续获评更高档次示范单位或示范项目的,可申请补足已获得奖励与更高档次奖励之间的差额;
2.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2
既有建筑和闲置空间建设体育设施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5条。
三、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达到国家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的体育设施,在建成投运后,经体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
四、支持标准
给予体育设施建设总额的20%,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建设实际投入金额×20%。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承担公益职能佐证材料;
3.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装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
4.带防伪二维码的建设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发票及发票汇总清单)。
六、其他说明
(一)体育设施建设费用可包含:
1.用于建设附属建筑的成本,如卫生间、小卖部、饮水处等;
2.以向群众提供服务为目的建设或购买设施设备的投入,如智能设备、电视机、电子系统等;
3.上述所有建筑、设施、设备的成本核算需以合法的发票为准,仅有收据不能通过审核获得补贴。
(二)承担公益职能的要求及佐证资料:
1.每年不低于300小时对外公益服务时长;
2.建立并提供明晰可查的公益服务台账;
3.承担公益性活动的真实记录(活动方案、总结、照片、宣传报道)。
(三)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3
新建体育设施或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6条。
三、申报条件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的体育设施、体育场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在建成投运后,经体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承担公益职能。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升改建的体育场馆,提升改建部分达到国家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或被相关行业机构认定合格可交付使用。
四、支持标准
予以建设总额的(含设计费用等)15%,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建设实际投入金额×15%。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建设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工程预算、装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
3.承担公益职能佐证材料;
4.带防伪二维码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发票及发票汇总清单)。
六、其他说明
(一)建设费用含:
1.用于建设配套设施的成本,如卫生间、小卖部、饮水处等;
2.以为群众提供服务为目的建设、购买的设备,如智能设备、电视机、电子系统等;
3.上述所有建筑、设施、设备的成本核算需以合法的发票为准,仅有收据不能通过审核获得补贴。
(二)承担公益职能的要求及佐证资料:
1.每年不低于300小时对外公益服务时长;
2.建立并提供明晰可查的公益服务台账;
3.承担公益性活动的真实记录(活动方案、总结、照片、宣传报道)。
(三)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4
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参与全国职业联赛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8条。
三、申报条件
落户成都市温江区,每年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
四、支持标准
每赛季给予俱乐部运营成本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扶持金额的计算方式:按运营成本×50%。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参与全国职业联赛的赛事章程、秩序册;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运营成本核算的相关票据、报表;
4.带防伪二维码的俱乐部运营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费用构成及费用清单、发票)。
六、其他说明
(一)可计入俱乐部运营成本的支出可包含:
1.选手、工作人员工资等劳务支出;
2.训练器材、设施、装备支出;
3.选手、工作人员交通食宿支出;
4.训练场地租赁、建设费用;
5.其他运营支出佐证材料。
(二)本条政策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05
体育服务综合体补贴
一、支持对象
工商登记、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等均在温江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企业,投资机构,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及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温府办发〔2020〕2号)第13条。
三、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四、支持标准
根据由温江区文体旅局出台的《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评定管理办法》,对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资格进行认定和评分,按照评分标准,80分以下不给予补贴,80—84分可获得20万补贴,85—89分可获得30万补贴,90—100分可获得50万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体育服务综合体认定评分证明。
体育综合体认定材料:
1.基本情况报告(包含申报单位及申报体育综合体的简介,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3.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体项目评定申请表;
5.体育综合体项目评定申请表内容(规模、业态、交通、设施、接待人数、赛事情况、体育服务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佐证材料;
6.温江体育综合体评定评分表。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政策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评定管理办法见附件。
七、政策咨询
区文体旅局规划与产业发展科:
028-82668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
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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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体育综合服务体
评定管理办法
凡在成都市温江区内以大中型体育场馆、城市商场、旅游景区为基础,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互联网、金融等多种产业融合发展的,打造体育消费新业态,延伸体育消费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体育产业聚集区和城市功能区,均可申请温江体育综合体评定。
评定由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协会、专家代表、行政人员、社会公众组成。
为便于实际操作,本办法将体育综合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进行评估认证,分别是:
A型:体育场馆型体育综合体;
B型:商业中心型体育综合体;
C型:旅游景区型体育综合体;
如有其它类型体育综合体,可参照上述三种标准执行。
申报单位申请评定温江体育综合体等级,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体育综合体基本情况报告、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图片及影像材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申报体育综合体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项目、服务设施、资金投入、组织管理、经济及社会效益、获得表彰及荣誉等方面情况);
(二)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涉及经营的前置、后置审批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 近1年税务行政部门出具的税单或缴税证明;
(四) 反映体育综合体基本情况、经营项目、服务设施以及特色特点的图片影像资料;·
(五) 其它有关经营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