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这就要看是哪一方面的登记错误了,是把人的名字打错或是日期等文字性错误是能够进行相关更换,然后就没有问题了;但如果要是有人假冒代替或是在不知情的条件下被领证的,就要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判断。
2、如果说在结婚证上有一些文字打印的不正确,这是不影响结婚证的有效性的,当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夫妻双方是都要上交相关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副本的,这些登记的民政部门都是有留存的。所以只要是携带者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民政局办理更换证件就可以了。
3、如果说男女双方想要进行结婚登记时,但是因为某一方的身份证件出现了问题,无法进行正常登记流程的时候,当事人使用第三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冒充,而且瞒过了民政机关的检查进行登记结婚了,这时候因为当事人隐瞒事实,导致婚姻登记产生错误,而后无论第三方是否知情,当事情暴露,产生诉讼事件时,因为本来结婚的应该是甲和乙,但是由于甲的问题无法进行办理,所以使用了丙的相关信息进行结婚,在法律上就算做乙和丙结婚,但是由于应该是甲和乙结婚,所以这份错误登记的结婚证应该是无效的,不被支持的。
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记录:在当事人办理结婚证时要出具真实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材料,而且是要在双方都接受婚姻事实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登记,而且民政机关是有义务进行相关文件的检查工作的,要确保身份信息正确才是办理结婚的基础,所以无论是因为民政机关的错误判断或是当事人刻意的隐瞒事实,导致的登记人员错误,有明确证据的都应该算作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