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法律问题: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