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变卖,拍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凡是。
一、民法规定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解决方式如下:
1、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实现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抵押不过户是什么意思?
在无力偿还一些债务的时候,拿固定财产来作抵押,比如说房子,可以抵押多少年供债主使用或出租,到期偿还完债务,这就是抵押不过户。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转化成一定价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权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