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起诉,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欠款人跑了躲起来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