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有两层含义: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两者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法定之债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而产生的。
2、内容不同。约定之债的内容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法定之债的内容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