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可抗力违约后需继续履行合同吗
不可抗力违约后如果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解除了该合同,则不再履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发生违约情形,合同违约后还要继续履行的,根据合同性质还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其他损失的,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