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法规针对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办法》规定了电梯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电梯的设计标准、安装条件、周边环境要求等。对于电梯的制造、改造、维护和检测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此外,该法还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电梯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了保障电梯安全,上海市还建立了“总分负责、机构分工、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电梯安全监察体系。具体来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部门,设立了电梯安全监管机构和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和惩罚。总体而言,该法规在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护等多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电梯的安全运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为电梯提供不低于5年的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