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已经取消了。2018年1月1日之前我国对于1.6升排量以下的车子是实行购置税减半的优惠,原来的购置税税率是10%减半之后变成5%,但是自从2018年1月1日之后,这个优惠就取消了。
【法律依据】: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6年12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正式公布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