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是指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
一、再婚立遗嘱子女要不要签字啊
再婚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只要遗嘱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子女作为可能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可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见证人。根据规定,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该由谁保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管代书遗嘱的人。一般来说,代书遗嘱的受益人也可以保管遗嘱。但遗书是重要文件。为防止今后继承遗产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遗嘱应交给受益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管。但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是否可以邀请朋友代书遗嘱
邀请朋友代书遗嘱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所以只要该代书人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可以作为代书人。
要注意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下列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