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新政策
一、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适用范围:
1、新农合适用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2、城镇居民适用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
二、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支付范围
1、新农合度筹资标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今年起,我省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起付线: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超过1.5万元的部分,分为不同区间,按不同比例进行支付。
支付额为1.5万~5万元(含5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2、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度筹资标准分为26元、24元和22元三个档次。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度,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如果支付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范围,报销比例为50%;支付金额为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支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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