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其退役后可以享受国家给与的各种补贴,退伍军
人退役后其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退役部队的政策,包括
以下内容: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从军的社保保留至社会)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伍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