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有民事官司在身可以出国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不批准离境。
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公民申请出国,凡是能够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证明材料的,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便会接受申请,并发给申请表,然后进行审批。经过调查,提出申请的公民如果不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发给出国护照。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此种不批准的对象,主要是指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审理的公诉或自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有证据表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司法机关决定立案侦察的人。并包括已经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对象。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此种不能批准的对象,主要是指经人民法院通知,在当事人参加的民事诉讼案件未了结之前,不能离境的原告人、被告人或者第三者,即是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当追究民事责任或者那些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例如,原告得知另一方当事人即将出国,由于双方的一些债务、给付抚养费等权利义务关系尚未了结,原告担心被告出国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紧急投诉,要求法院制止被告出国。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法院常常会采取限制措施,不许被告离境。
3、被判外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批当中,对上述申请人将作出不批准出国的决定,即不予颁发护照。但是,具有上述不批准出国情形的公民,在刑事、民事案件了结后,犯罪嫌疑解除后,服刑期满后,解除劳动教养后,或者不再对国家安全、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仍会批准出国申请,发给出国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