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的征地拆迁应该是公平、公正、合理并依法进行的,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政府既收回了土地进行了公共利益的建设,也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但是实践中由于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巨大利益,有些政府官员在明知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拒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仍然要铤而走险不惜违反法律规定侵害老百姓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