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建房国家是有补助的,但是有一定限制,且建房必须要符合规定,并不是每一户自建房都可以领取补贴,以下四类人建房国家是有补助的。
1、农村贫困户
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农户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这些农民在建房前都可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再报给乡镇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到建房补贴了。
2、危房改造户
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针对农村的危房户设立了危房补助,用以帮助这些危房农民修葺或重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同时按照人均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3、迁村腾地户
某些农村地区,为了支持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一些农民的房子可能需要被征迁。这些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迁村腾地项目的,政府会对重新建房的农户给予补贴。
4、新农村建设户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是有补贴的。当然,所在的当地需有明确文件表示实行新农村建设(各地情况不一,可到地方政府官网查询),且要按照当地新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建房,才会有补贴,通常在每户1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