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不可以监督人大,人大可以监督监察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委的监察对象有公职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