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个人财产有必要公证吗?个人财产会变成共同财产吗?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非常普及一件事情,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婚前财产公证都是有必要的。
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实践中因事实认定不清,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属,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相互转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婚前财产公证的弊: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下列情况建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家庭条件差距悬殊的婚姻不在少数,这其中不乏掺着虚情假意想要谋取对方财产的人存在,为了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再婚者
多数再婚者在再婚之前都会有自己的积蓄,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房屋、车子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避免之后产生财产纠纷,双方或拥有更多资产的一方在婚前就应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3、恋爱期间欲买房的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买房之后再准备结婚,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年轻情侣的选择,而且也时常有人将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结果等到感情出了问题就引发了纠纷。所以,如果情侣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最好办理一下婚前财产公证。
4、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若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那么结婚之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就应该进行财产公证。
这四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要分割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结婚前也许并不具备购买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结婚后很有可能会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即使夫妻离婚也无法分割该财产。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房产证的日期并不能用来界定财产的归属,主要还是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该房产依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
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上的名义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种情况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