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女性一般被认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然而今年7月,花都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男方称因遭受家暴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则称,家暴是因丈夫有外遇而起。法官主持调解离婚。
男方罗某与女方徐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两人与罗某父母同住。婚后两人常因小事争吵,妻子徐某甚至实施家庭暴力。丈夫终于忍受不了,遂向法院提出离婚。
据妻子徐某称,家暴的原因是丈夫有外遇。徐某说,丈夫长年在外地工作,家里的大小事务均由她一人打理。然而在2011年底,她发现罗某与一女子有暧昧,后也得到了罗某的亲口承认。突如其来的背叛使她对婚姻失去信心,抱着一种报复的心态,她开始对家务、孩子不闻不问。
庭审中,罗某拿出被妻子施暴造成的伤痕照片,哭诉道,自从自己有外遇后,吵架时徐某经常动手,用手打、手指甲乱抓,自己经常是旧患未愈又添新伤。一开始还因自己有过错而心存内疚,直到最近一次,徐某随手拿起一张板凳就向自己砸来,于是双方关系彻底破裂。
花都法院认为,男方的外遇及女方的暴力行为,影响了双方的身心,直接危害了家庭关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谈妥离婚事宜,达成离婚协议。
一、丈夫有外遇起诉离婚如何提出要求赔偿?
丈夫有外遇的,无过错的妻子可以先与丈夫协议,在离婚协议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丈夫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丈夫拒绝离婚,妻子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丈夫外遇单独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