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驻沈阳领事馆签证处(中心)地址及电话:
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21层; 邮编:110004
电话: 024-8389-9100
(沈阳)德国签证申请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10层1003室
电话: 020-2829 2270
邮件: info.germancn@vfshelpline.co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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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旅游/探亲/商务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4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5如旧版护照,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不可用铅笔);
2.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 3.5cmx4.5cm长方形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3.身份证
1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4.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如丢失,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6.个人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7.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如公司无抬头纸,请在A4纸页眉打印公司名称,页脚打印公司地址、电话;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3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二选一);
4如有请提供名片2张
5如是教师需提供教师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9.财产证明
a.申请人名下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退休金收入;
3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4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b.由申请人的公司(负责)支付旅行费用需提供:申请人(或雇主)公司的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对账单须加盖公司章或财务章;
c.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10.退休人员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有有效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11.儿童/学生
a.18周岁以上申请人:
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
b.18周岁以下申请人:
1和父母双方同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
2和父母一方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不出行一方父母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
3独自出行,需提供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经过外交部或大使馆单认证的父母双方的同意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中英文或者中法文对照)。
12.英文在校证明
1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2学校英文在校证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 (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3如在升学阶段,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3.境外医疗保险单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德国,申根;Germany,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14.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德国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德国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15.探亲访友提供
1德国亲属或朋友亲笔签名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和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
2邀请人在德国的临时居住卡复印件、邀请人在德国的在读证明或在职证明原件3.邀请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3邀请人护照首末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4如访问在德国的亲属,需提供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原件并经外交部认证
5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这次整个在德国逗留的费用,需要提供邀请方或者第三方的经济担保函原件。
16.商务申请提供
1由在德国的公司出具的德文或英文邀请函原件,需使用其抬头纸打印并加盖邀请公司公章,包含邀请公司的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邮箱地址及联系人姓名,邀请公司负责人的本人签名(非电子签名)、姓名和职位。邀请信内容包含:
a.访问目的、出入境日期及在德国的停留期限;
b.详细阐述活动日程和停留地点;
c.此次行程费用承担方、包括旅费及医疗保险。如邀请公司负担申请人旅费和逗留费用,需加以注明“承担居留法第66至68条规定的相关责任义务”文字描述。
2如参加国际会议,邀请函中要明确主办方的联系方式(包括邮件地,电话,官方网站地址);
3如作为参展商,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原件)或展位付费证明(复印件);
4如仅为观展,提供展会门票;
5如邀请方承担费用,还需要附邀请公司近三个月公司帐户流水,可电子帐单打印件;
6双方公司业务往来证明。如:采购或项目确认书,此项非必需,如提供将有助出签;
7由邀请方提供商务紧急事项必要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