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养外国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_x000D_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_x000D_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_x000D_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_x000D_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_x000D_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_x000D_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_x000D_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_x000D_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_x000D_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_x000D_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_x000D_
(五)年满三十周岁。_x000D_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_x000D_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_x000D_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_x000D_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