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刑事案件发生后,原则上都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采取法律的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对于刑事案件的具体的立案管辖机关及其范围并不是完全了解的。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公安机关立案的管辖范围”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是有不同分工的,不同的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及其职权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