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卖方逾期交货,买方能拒收吗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能拒收事实上,卖方逾期交货,就是违约,而买方拒收货物的,就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一、卖方逾期交货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方需要承担的违约损失计算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来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就不可以主张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主张这笔货款的本金以及利息。利息的确定方法,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实践中,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利息等的,可通过法院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违约金等。通过起诉的方法主张赔偿利息损失、赔偿金虽然过程比较繁琐,但是是比较有用的,因为起诉具有法律强制力。
三、买卖合同中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买卖合同中卖方逾期交货违约金是有上限的,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之间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违约金,法律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