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关系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男女双方的婚约同居关系解除,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则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怎样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后领养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后领养的女儿不一定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