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欠款还完对方不给欠条怎么办
还款了欠条没拿的处理办法是积极应对诉讼。
在还钱的时候怕对方再拿借条或者欠条追债,肯定是会向对方要求拿回借条或者欠条。但是,有些人在拿钱去还的时候,因为对方不肯拿或是自己忘了,虽然事实上已经是还给对方钱了,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对方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因此,已经还钱但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的,对方要就你还欠钱没还起诉的话,那么你的把柄就给抓到他的手上了。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的。
最后,不管今后是什么情况,在还钱的时候千万要记得索回借条,最好就是当场索要。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那就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有如下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