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结婚之后,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讲,女方的户口迁入男方的户口的,但是也有处次之外的情况,那么夫妻生完宝宝之后上到女方户口需要哪些证件呢,怎样办理,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宝宝上女方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材料办理。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弃婴,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第二十四条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离婚证》;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如果宝宝出生之后要上在女方户口上需要的材料包括宝宝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在进行登记的时候,我们是没有规定的,是凭自身意愿决定。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