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
期货合约的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一、刑法中关于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期指股票交易特点
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具有T+0以及保证金杠杆交易的特点,所以比普通股票交易更具有风险,建议新手在专业的分析师指导下进行交易方能有理想的投资回报。
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具体来说:
(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进行平仓或者交割。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象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平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结算交割。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日结算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按照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而且由于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你的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不同。
(3)期货合约可以卖空
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有研究表明,指数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明显高于股票现货市场。比如2014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额达到1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而2014年沪深300股票成交额为27.5万亿元(约占沪深两市股票交易总额的37%),由此可见股指期货的流动性显著高于现货。
(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6)股指期货关注宏观经济
一般说来,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
(7)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而股票实行T+1交易
T+0即当日买进当日卖出,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而T+1即当日买进,次日卖出,买进的当日不能当日卖出,当前期货交易一律实行T+0交易,大部分国家的股票交易也是T+0的,我国的股票市场由于历史原因而实行T+1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