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等法律规定的免于征税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_x000D_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_x000D_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_x000D_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_x000D_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_x000D_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_x000D_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