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本质上来看,现行计划生育隶属政策的范畴。虽然现在中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这项法律的限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条款(例如,无明确限定一对夫妇能够生多少个小孩),其实施细则仍要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而且,中国宪法限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然而,现行的计划生育却是区分城市和乡村、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这有违宪之嫌。此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很多不平等的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