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费用谁预付
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评估流程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