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癌症病人取保候审后,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判实刑,会解除取保候审,释放当事人;如果有犯罪事实的,还是会判实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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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_x000D_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_x000D_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_x000D_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_x000D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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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_x000D_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_x000D_
第七十九条_x000D_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