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12分应当在15日内进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清除记分,发给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