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的条件
公司破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公司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所谓严重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
认定公司缺乏清偿能力,一般应当注意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二、公司破产的流程
公司破产的流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破产法人承担债务吗
公司破产,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