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转出,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转出业务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反馈转入地中心(注:转出或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开通平台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2、核准,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登录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及公积金账户信息。审核通过的,办理转出业务。
3、转入异地,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汇款单中的姓名和证件号信息在中心系统进行处理,登记该职工的转入本金、利息等信息,按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划转资金入账结算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由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可在次日下午通过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职工转移本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