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经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约定。只有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一、离婚有几种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前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
协议离婚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面所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不是只单单的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仅是签订离婚协议,而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双方仍旧属于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