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警徽是警员职务身份标识的象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条例》规定,公安警徽应按照其职务等级配备相应标志。目前公安警徽分为五级,分别是特别警务章、一级警长章、二级警长章、三级警长章、四级警长章。特别警务章主要授予领导、指挥重大警务行动或担任过重大任务的公安干部;一级警长章主要授予沿岸船员检查站站长(副站长)、所队长等;二级警长章主要授予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服务岗位的警员;三级警长章主要授予城市治安、巡逻、控制等普通或初级岗位的警员;四级警长章主要授予辅助行政处罚、荣誉卫士、司法所等岗位的警员。公安警徽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标志,但是它的不同级别体现了警员在职务等级和工作表现上的不同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公安机关对于警员表现的肯定和给予的荣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条例》第二十条 公安警徽应按照其职务等级配备相应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