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立遗嘱的方式: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遗嘱,
4、口头遗嘱,
5、公证遗嘱
二、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