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我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条款;公民这种行为是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而进行套取的,就会按贪污罪来进行判决,对当事人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章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章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