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为孩子支付的其他费用,并且可以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是所谓“正当理由”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
2.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3. 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总的来说,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