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具体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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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段文字阐述了质权人的义务和权利。质权人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防止其毁损或丢失,否则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或丢失,质权人有权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物,可能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在质物提存的情况下,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期满出质人提
质权人的义务包括什么?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或丢失,质权人是否有权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物,可能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履行期满出质人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在质押期间为第三人设定质押担保自己债务的,应当在原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权效力。转让质押的效果优于原质押。质权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为保证自己的债务,将质权设定为第三人占有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应当对质权转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出质人支付标的物保管费。三。质权人有权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拍卖、变卖所得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按照约定向第三人提存。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未妥善保管质物,可能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物,或者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而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另外,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结语: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物,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质押物毁损或丢失的责任,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债务提前清偿时返还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并在质物提存时承担提存费用。质权人还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在出质人不提供担保时拍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约定将拍卖、变卖所得用于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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