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不能调解,因为调解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进行。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一、二审开庭前会调解吗
有调解,但前提是要看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而定。二审期间,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的,完全可能调解结案。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二、如何达成刑事谅解
达成刑事谅解的方式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出具谅解书,双方和解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当事人和解 的公诉案件程序名词解释
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下加害人与被害人自愿协商,加害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书,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处理。其目的是恢复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此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以上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的名词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