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2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2、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3、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4、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徽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徽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5、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入住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适用对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徽企业。
6、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