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涉及的只是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当然不会做出判刑处理。换句话说,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涉及的只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都不需要启动特殊的刑事审判程序,因此借贷双方都不需要接受刑事的审判。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双方的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这时候人民法院会直接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同时,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会进行相应地立案,因为这时候,人民法院会直接将案件的材料移送到相关的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因此,一般的民间借贷不会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当然不会做出判刑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