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日怎么确定?
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方式: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自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应当进行初步审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