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1、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
2、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3、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一、快递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收:
1、收件人信息不清,没有找到收件人,没有联系方式,可拒收;
2、寄错收件人,例如发件人要寄给一位客户,但写了另一位客户的信息,那么另一位客户收到快件就可以拒收;
3、有额外费用,收件人不愿意接受额外费时可拒收;
4、发生破损或者丢失或者延误或者混包,发件人或快件索赔权持有人需要与快递公司确认处理方案而暂时拒收快件;
5、寄件人填写的详单有明显涂改或者不完整的,可以拒收。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