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
此外,申请人应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最后,驾驶人申请时只要符合规定,材料手续齐备的,车管部门在1日内可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此外,申请人应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最后,驾驶人申请时只要符合规定,材料手续齐备的,车管部门在1日内可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