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农村建房合同要写明:施工人与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的面积、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