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有的待遇为:_x000D_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x000D_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_x000D_
3、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_x000D_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_x000D_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