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裁决书在哪里查询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仲裁庭会及时进行裁决,裁决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仲裁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3、裁决结果;
4、仲裁费用的分担;
5、起诉期限和起诉法院。
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材料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